2024年安徽公務員考試常識積累:民法之過錯責任原則
歸責原則: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有錯,賠。
無過錯責任原則:不管有沒有錯,都要賠償。
公平責任原則:都無過錯,公平補償。
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過錯作為判斷行為人對其造成的損害應否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受害人有義務舉出相應證據(jù)表明加害人主觀上有過錯,以保障其主張得到支持。
過錯責任根據(jù)舉證責任的不同,可分為一般過錯責任和過錯推定責任。
1、一般過錯(誰主張,誰舉證)。
在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侵權中,除法律規(guī)定屬過錯推定的情形外,均屬一般過錯。
2、過錯推定。
在依照法律規(guī)定適用過錯推定的情形中,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常見的過錯推定適用情形:
(1)物件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①責任主體:堆放物的堆放人。
②免責事由:受損害人自己捅塌了。
(2)動物園飼養(yǎng)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儇熑沃黧w:動物園。
?、诿庳熓掠桑河慰妥约禾M去的。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損害;
①責任主體:教育機構。
?、诿庳熓掠桑罕M到管理義務。
(4)建筑物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致人損害;
?、儇熑沃黧w:所有人、管理人。
?、诿庳熓掠桑菏軗p害人自己導致。
(5)地面施工、窨井等地下設施致人損害。
①責任主體:施工方(承包方)。
?、诿庳熓掠桑涸O置明顯標志,采取安全措施。
3、補充:
物件侵權適用過錯推定,除不動產倒塌、高空拋物(無法確定加害者)外。
(1)不動產倒塌:無過錯。由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賠,第三人原因可追償。
(2)高空拋物(無法確定加害者):公平責任原則,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與補償,除非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
原標題:2024年安徽公務員考試常識積累:民法之過錯責任原則
文章來源:http://www.anhuigwy.org/html/ggjczs/fl/202311/51_51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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