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安徽農(nóng)商行校園招聘:法律知識練習題(30)
甲(男)婚內(nèi)生育一子乙和一女丙,婚外與丁(女)同居并致其懷孕,二人分手時丁未告知甲自己懷孕一事,丁生下戊后獨立撫養(yǎng),甲不知戊的存在,戊5歲時甲病危,立下自書遺囑表示“死后全部遺產(chǎn)由兒子繼承”。次年,甲病逝,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該遺囑因內(nèi)容不明而無效
B.戊有權分得必要遺產(chǎn)份額
C.遺囑是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D.甲所立遺囑因重大誤解可撤銷
【參考答案】BC
【解析】∶本題綜合考查遺囑的性質(zhì)、種類、無效遺囑的情形和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難度較大,錯誤率較高。
【解析】∶本題綜合考查遺囑的性質(zhì)、種類、無效遺囑的情形和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難度較大,錯誤率較高。
A項考查無效遺囑的情形,關鍵詞為“無效”。戊系甲的非婚生子女,在法律意義上,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均享有遺產(chǎn)繼承權。立遺囑人甲必須為未成年非婚生子女戊留有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否則,遺囑部分無效。本題中,甲病逝時,非婚生子女戊年僅5周歲,因未給戊留有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因此,遺囑部分無效而非因內(nèi)容不明而全部無效。故A項說法錯誤,不當選。B項說法正確,當選。
C項考查意思表示的種類,關鍵詞為“無相對人”。根據(jù)意思表示應否向相對人表示為標準,可以將意思表示分為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和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其中,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是指無須向相對人所為的意思表示。本題中,遺囑在性質(zhì)上屬于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即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作為遺囑人的甲在立自書遺囑時,無需向遺囑繼承人為意思表示,遺囑即成立。因此,遺囑是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故C項說法正確,當選。
D項考查遺囑的效力,關鍵詞為“可撤銷”。遺囑屬于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僅有兩種效力情形,即有效和無效,而絕對不可能可撤銷。故D項說法無論如何都是錯誤的,與基本法律不合。故D項說法錯誤,不當選。
綜上所述,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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